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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莆田购房入户政策相关问题

发表于2014-06-09
标签:房产证 二手房 商品房 购房入户 购房入户条件 

1、审批条件 


(1)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 、二手房、有自建房,已办理房产证的,本人及其父母、配偶、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。 


(2)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(不含二手房),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,本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(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)可申请入户: 


[1]具有大专以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、技师以上资格的; 


[2]在我市、兴办企业,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; 


[3]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。 


注: 


〈1〉在各区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应在所在区入户,不得跨区;在市一级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可任意一个区入户; 


〈2〉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的,其房产必须具备居住的基本条件,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。一个门牌或房号(即一个单元)只允许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;两人以上(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)共同购买一套(幢)房产的,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; 


〈3〉“二手房”以《房产证》中标注的房产来源界定。来源为房地产公司的,视为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商品房;来源为非房地产公司的,视为不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“二手房”。


发表于2014-06-09

这么讲究啊

发表于2014-06-09

很不错

发表于2014-06-09

没钱买房的路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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