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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楼市中,地方ZF和公司的“4P”

发表于2013-12-09

当地方 ZF 手握土地,并成为楼市的其中一个“交易环节”,很多事情,就变的复杂化了。。有了这个“商业”行为,在某些方面,和公司机构就有了一点“相似之处”。。



1、“主营业务”:一家公司要立足,要发展,肯定要有主营业务、或产品做支撑。。而在楼市中,土地就是地方ZF 的主营“产品”。。这些卖地收入支撑起一些城市的建设和运转。。


2、存在“利润”:现在“价高者得”的拍地方式,结果之一就是“利润最大化”,这是纯粹的市场行为。。和公司有点相似,公司透过一系列的市场行为和商业运营,追求“利润最大化”或“绩效最大化”,来促进公司的发展。。当然,一些有特殊策略方向、经营定位的公司除外。。


3、“地方”责任:一家集团公司,总部对于各地公司的总经理是有业绩考核的,里面包含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。。高一级的 ZF 对下属的地方长官也是有政绩考核的,包含GDP 和发展方面等几个关键性指标。。

    以地方公司而言,主要遵照的、是总部的战略规划。。在地方如何干,一是总部有充分授权,二是地方总经理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具体决策。比如莆田万科的总经理、根据本土的楼市实际制定经营定位。。由于地方总经理背负着经营责任、和业绩压力,有时会从地方业绩着眼,绕开总部的一些指令。。而 ZF 的地方长官,一样要背负城市的发展责任,有时就会上有政策、下有  嘿嘿嘿。。


     传统的“营销 4P”,包含产品、价格、渠道、促销这个营销要素,这是公司运营最基本的东东。。而从上述看,在楼市中,地方ZF 有产品:土地。。有价格:价高者得。。有渠道:拍卖会。。有“促销”:个别限价地块、经济适用房用地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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